(三)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并告知违法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力;
(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所使用的各类办案单据,必须办理领、交登记手续,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使用时应交由内勤保管;
(五)罚没财物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数上交,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和处理,对有关协查单位和举报人的奖励,要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发放手续;
(六)必须严格烟草专卖各类证件的管理,严禁随意发放;
(七)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循私舞弊,不准吃拿卡要,乱扣乱罚,不准相互为违法当事人内部说情;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执法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调离专卖执法岗位,开除公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