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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加快推进“突破睢宁”战略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土地费用
对符合我县土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在保证农民应得利益的前提下,可为项目建设提供土地:
1、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每亩收取土地费用4万元。
2、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每亩收取土地费用3万元。
3、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每亩收取土地费用2万元。
4、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
5、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价格为土地出让基准价格。凡已享受优惠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转让的,按原优惠比例以现行价补足各项税费。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
1、经营期10年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和高效规模设施农业项目(下同),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的,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奖两减半”(下同),即:前2年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该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
2、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减半”。
3、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1亿元的,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减半”。
4、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奖五减半”。
5、投资兴建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奖三减半”优惠期满后,我县另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奖三减半”。
第三条 增值税
1、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奖三减半”,即:前2年所征企业产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该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下同)。
2、固定资产投入不足500万元的新注册企业,按其增值税入库税额予以奖励:
(1)年增值税入库税额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减半”。
(2)年增值税入库税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减半”。
(3)年增值税入库税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奖五减半”。
(4)年增值税入库税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10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四条 其它税种
1、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投资人和外来高层管理人员5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2、营业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自经营之日起,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50%奖励给企业。
3、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3年内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年内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规费减免
1、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高效规模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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