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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
作者:            日期:08-05-19
施农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防雷减灾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绿化费、治安管理费、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人民教育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地方附加费、白蚁防治费等)所有建设规费。

  2、开发综合市场15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10万平方米以上,行政规费全免;开发综合市场10万—15万平方米、专业市场5万—10万平方米,行政规费收取50%。
 
  3、酒店、宾馆建设,经有权部门授牌三星级的,规费先征后返70%;被授牌四星级及以上的,规费全额返还。

  4、环保费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排污费按国家标准的10%征收。
 
  第六条  用电优惠

  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用电享受每度0.1元奖励。

  第七条  服务承诺

  1、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县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挂牌保护。除安监、税务部门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检查和收取规费,不得采取查封帐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措施。

  2、实行项目手续全程代办制度。招商引资有关手续由引资单位代为办理,实行全过程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边施工、边办手续。

  3、保障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为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和镇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提供水、电、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 ”基础设施。

  4、坚持客商投诉必究制度。县“经济110办公室”和“重大项目办公室”全天候为客商服务,对客商投诉案件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八条  特殊政策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工业及经营性服务业类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或增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2008年5月14日

  附录:

     睢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引荐登记表

     各招商分局主要领导通讯录
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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