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总局国税函[2008]71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9日。同时,考虑到金税系统的需要,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顺延到2月18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3日。 请相互转告并按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徐州市国税局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