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
15.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和使用人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薪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开通"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民营经济组织服务区,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不断完善业务受理、人事档案远程查询等网上服务功能,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16.建立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诚信评估体系。推行诚信承诺制,建立民营经济组织人才业绩档案,为民营经济组织招聘的人才进行评估和诚信认定,为民营经济组织使用人才提供诚信保障。规范民营经济组织在合同、流动、使用、薪酬、保障等方面的行为,完善人事仲裁制度,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做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开发的预测与规划。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求,将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需求的预测与规划。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区域特点和产业特点,编制相应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并研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与对策措施。
18.建立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联系制度。各地组织、人事工作部门要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产业布局、现有规模、发展趋势以及人才工作情况,确定一批民营经济组织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召开重点联系民营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19.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指导,推动民营经济组织中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各级人事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高等院校定期举办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经理高级研修班,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组建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俱乐部,定期举办业务沙龙,组织出国、出省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0.重视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奖励工作.政府的各类评奖活动均应组织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参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