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十七)加强名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省级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中国名牌、江苏重点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名牌产品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创江苏名牌、认江苏名牌、爱江苏名牌、用江苏名牌”的社会氛围。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以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6月15日以苏政办发〔2005〕67号文发出通知转发了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和省农林厅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