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直播 ................. more |
|
|
|
| 要闻浏览................. more |
|
|
| 通知公告................. more |
|
|
| 税收宣传 ................. more |
|
|
|
|
|
4月27日下午,县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联合睢城镇政府、城东派出所,对县城部分个体户税款缴纳强制执行。
位于睢宁装饰城内一家经营陶瓷的商铺,至今年3月底一直没有缴纳增值税。国税局第二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税收政策,但该个体户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税款,对税务人员多次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置之不理。当日,国税局税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依法对该个体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税务人员扣押其马桶等货物时,店主与税务人员进行抢夺,阻挠税收执法。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国税局第二分局顺利将货物扣押完毕,并限期将所欠税款、滞纳金清缴入库,否则将公开拍卖所扣货物抵缴。同时,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物资商城内两户个体经营户顺利缴纳了所欠税款。
据县国税局第二分局局长魏静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上的达到起征点;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次销售额达到200元以上的达到起征点,应该缴纳增值税。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强制执行,既维护了税法尊严,也打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