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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委托代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问:徐州市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要求,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依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征管,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化征管工作机制,提升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效能,促进全市财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问: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进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委托代征范围包括: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固定个体定额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专业化市场、私有房屋出租(含店铺)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及各项基金费。
问:委托代征的主体是什么?
答:受税务部门委托,各街道、乡镇设立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征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委托代征工作站,管理范围大的可适当增设工作站,个体和零散税收较少的街道(乡镇)可以合并设立工作站;可根据需要选择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专业化市场的委托代征。
问:委托代征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答:由各县(市)、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委托代征具体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指导街道、乡镇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
问:委托代征单位工作职责(国税)具体有哪些?
答:(一)负责做好本辖区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等工作。(二)依据《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条款履行职责,在授权征收的范围内开展税收代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登记管理、税款催缴、漏征漏管户清查、定额管理、非正常户和停歇户核实、发票管理等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税源变化信息,接受主管税务部门业务监管。(三)负责督促纳税人建章立制,规范账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对代征税款过程中发生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的,及时报告主管税务部门,由主管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处理,代征单位不得实施处罚。(四)按税务部门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解缴代征税款。
问:下一步推进个体社会化管理打算?
答:一是选择部分农村重点乡镇推行。在睢城镇代征的经验基础上,又初步确定了高作、庆安、双沟、李集等乡镇作为重点首批推行乡镇,由点及面,扩大代征乡镇数量,将代征范围由城区扩大到农村乡镇;二是继续扩大睢城镇社会化管理成果。城区局在原来委托的基础上将陆续增加委托代征户数,今年打算将城区9大行业和两类地区的个体户全部纳入委托代征,全局个体征收面比率争取超过35%;三是推广应用委托代征软件。市局已经将引进的个体代征软件无偿提供给我县社会化管理办公使用,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管理与监控。实现个体户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代开到入库税款的所有征管信息数据都能与CTAIS2.0对接,做到实时传输,真实反映委托代征的征管面貌。四是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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