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中心主任职责
1、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主持援助中心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审定援助中心的经费预决算和财务审批工作。
4、负责中心救助金和救助物资审批工作。
5、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布置、检查工作。
6、定期检查工作,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县总工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援助中心办公室职责
1、按照中心领导的要求,草拟中心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件。
2、具体安排中心办公会议和中心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并检查会议执行的情况。
3、负责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公章、介绍信,管理好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审核需要打印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4、负责中心的安全、车辆、卫生、物品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做好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做好办公场所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的有关接待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7、做好平价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救助工作人员职责
1、主持生活救助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熟悉掌握困难职工救助业务工作,热情为来访求助职工服务。
3、严格掌握帮扶标准,正确行使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定期向分管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办法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
4、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并做到合理安排,周密布置,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深入困难职工家庭,了解困难情况,听取困难职工的意见,不断改进帮扶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援助中心就业服务部职责
1、负责做好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借款工作。
2、认真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创造条件,扩展用工渠道,做好职业介绍业务工作。
3、加强和市总有关培训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做好失业职工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4、对符合借款条件的职工,进行创业经营项目可行性现场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报告,上报中心领导。
5、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6、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援助中心例会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末的星期五下午,由中心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本月的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对援助中心相关工作问题进行通报。
2、政治业务学习每半月组织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的第二个和第四个星期五下午,由中心副主任主持,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职能业务知识进行学习。
3、中心年终工作总结会,原则上在第二年一月份召开,由中心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中心主任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部署下年的工作任务。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签定各自下一年目标考核责任书,兑现当年目标考核奖励。
援助中心考勤及考评制度
为加强援助中心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中心的规范建设,根据《县总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若干规定》及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者,每次从津贴(津贴为:地岗补贴、目标管理奖、车旅补助)中扣发10元;迟到、早退1次警告;2次全体人员大会点名批评;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半天者扣发本人当月津贴的2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部津贴;连续旷工三天者,扣发全部工资(发最低生活费);连续旷工三个月者,中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县总备案。
3、请事假三天者,扣发当月10%的津贴,请事假十天者扣发当月全部的津贴。
4、请病假累计十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