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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特困职工证申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睢宁县总工会            日期:11-05-30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特困职工证申报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睢工发[2011]16号

各镇、系统、各园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体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送温暖工程的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在加快振兴睢宁经济发展进程中凝聚力量,再作贡献,现就2011年度特困职工证的申报及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附件4)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失业人员(睢宁最低生活保障线每月210元,需是工会会员、因有特殊原因未进入低保的)。
    2、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倍以内的(重大疾病是指:癌症、肾病综合症、严重的心脏病等;患大病、残疾的职工要提供疾病证明,并注明患何种疾病、且当年医疗总费用超过本年度家庭总收入2倍)
    3、特殊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30%;子女正在上高中或大学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残疾、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之一的非低保职工家庭也可申请办理。
二、特困职工证申报、年审、发证程序
    1、申领特困职工证,必须由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失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工会申请。基层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集中向镇、系统、园区工会申报。
    2、基层工会要帮助申请人将“申报表”逐项填写清楚,并负责调查核实和申报,特别是家庭住址、所属社区居委会、人均收入、身体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项目要准确,不得漏项。
    3、镇、系统、园区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经同级党政审核盖章,一式三份上报县总工会,各镇、系统、园区工会同时上报电子版。县总审查确认后发证。
4、上年度已脱贫的特困职工由各镇、系统、园区工会填写脱贫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年度特困职工申报、年审汇总表(附件3)统一上报县总工会。未脱贫者,由各镇、系统、园区工会统一将原特困职工证收回,由县总工会审核后加盖年审章。
    三、特困职工证申报、年审发证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基层工会调查、公示、申报阶段为7月10日前完成。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调查要做到“五知"即:知家庭住址、知家庭状况、知困难原因、知救助需求、知进低保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未能进入低保的困难职工,要弄清原因,详细了解该困难职工申报低保的时间、不予审批的理由(要附简要文字说明)。
    第二阶段,镇、系统、园区工会审核阶段,应在7月25日前完成。审核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并制定帮扶措施、脱贫计划,确定负责联系帮扶的党政工领导。
    第三阶段,县总工会审核确认、发证阶段。县总工会在听取各镇、系统、园区工会审核工作汇报和抽查的基础上,予以审核确认发证。特困职工年审发证工作在8月2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审核办理。
    四、申报、年审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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