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
睢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是拉动内需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加快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的基本要求,是集聚县城人气、繁荣城市商贸、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是带动相关产业、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目标,事关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我县“一年翻身、三年争先、四年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二、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
(二)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在县城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发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含)项目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开发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含)项目的,必须具备一级资质。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资质和达不到资质要求的单位以及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视为无资质开发,从严处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相关开发企业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把是否有不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和企业资质年检、晋级、降级的审批条件。
(三)认真落实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建设造价的50%。分期实施的开发项目,按分期实施项目建设造价相同比例执行资本金制度。县建设部门、金融机构和开发企业签订资本金监管协议书,县建设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监管,确保资本金必须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否则,项目不准开工建设。
(四)严格商品房预(销)售和交付使用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销)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住宅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后,方可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五)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其信用档案中作不良记录。1.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2.未履行法定建设审批程序私自建设的;3.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5.不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的;6.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缺等欺诈行为的;7.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8.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9.房屋销售以后,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
(六)确保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开发企业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承诺。凡是恶意涨价的,开发企业及购房者均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伪造、更改合同、虚假交易套取优惠政策的,将严肃查处,并追回非法所得。
三、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环境
(七)加快出让地块拆迁。拆迁资金到位后,毛地出让地块原则上3个月内拆迁完毕;2008年及以前净地出让地块确保在2009年9月底之前供地建设。
(八)提高涉建审批效率。凡是必备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凡是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单位应当履行一次性 |
| |
|
|
|
|
|
政务视频 |
MORE + |
|
|
 |
|
·睢宁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视频(1)
|
|
 |
|
·睢宁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视频(1)
|
|
 |
|
·睢宁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视频(1)
|
|
|
|
 部门连线 |
MORE + |
|
|
|
|
 乡镇连线 |
MORE + |
|
|
| ·睢城镇 |
·李集镇 |
·高作镇 |
| ·沙集镇 |
·凌城镇 |
·邱集镇 |
| ·梁集镇 |
·魏集镇 |
·王集镇 |
| ·双沟镇 |
·岚山镇 |
·桃园镇 |
| ·官山镇 |
·古邳镇 |
·庆安镇 |
| ·姚集镇 |
·开发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