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开始了!
同时
公民有权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
经劝阻不听的
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重点管理区域
除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作为养犬的一般管理区。
问题来了
具体哪些是违规养犬行为
请注意看好了
违反《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
处罚依据: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处罚依据:重点管理区域发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养犬人自行处置不得再饲养或送至一般管理区内进行圈养或拴养,不听劝告的将予以捕捉并送至犬只留验场所。
一般管理区域内,未实行圈养、拴养的,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处罚依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收缴其犬只。
违反《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园、公共广场、大型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经批准进行犬只表演的除外;
处罚依据: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处罚依据: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并注意避让他人。
处罚依据: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噪音扰民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和名录】
来源丨睢宁警方
编辑丨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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