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政协睢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主席、副主席和各界别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特色和优势,调动各界别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别联系几个界别。所联系的界别(单独下文),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联系方法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召开各种会议及参加界别活动。
三、对所联系的界别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界别的活动情况,并帮助、指导界别开展工作。
四、主席、副主席所联系界别由办公室和各专委协商提出意见,报经主席会议同意后,开始实施。
五、主席、副主席应及时将联系界别的情况向主席会议汇报。
本制度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