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睢宁县文化艺术类、体育类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2〕1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对象
1、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适龄儿童,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类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2、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体育类教育培训工作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二、审批标准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三、审批材料
1、《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详见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审批流程
1、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到现场实地勘察。申报材料和现场勘察均审核通过的,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颁发《审核意见书》;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取得审核意见书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五、审批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2、地点: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二楼B02文体广旅局窗口
3、咨询电话:
审批科:0516-67763332 0516-68063130;
文化科:0516-68063138;
体育科:0516-68063120。
六、其他事项
1、校外培训机构需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2、在《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文旅规〔2022〕1号)和《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出台前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分别应当于2023年4月10日前和2022年6月30日前重新申请登记。省、市级有新规定的,适时调整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从即日起,请全县所有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理设立审批业务。凡未经审批、未取得《审核意见书》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擅自开展相关培训业务,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2、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的通知
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