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垃圾不乱扔、烟头不落地”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市容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共建共享美丽睢宁,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垃圾不乱扔、烟头不落地”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后续常态化推进。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1.行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散发张贴小广告,家养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不清理等行为。
2.沿街门店乱投垃圾、乱放杂物、乱倒污水,门前“六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大客车、公务车、私家车等机动车随意车窗抛物等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强化宣传教育。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广泛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小喇叭等媒介,开展“垃圾不乱扔、烟头不落地”的宣传教育;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声屏报网微”刊播专项行动内容,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2.提升保洁质量。合理布局城区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烟头收集器等基础设施,切实方便群众。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完善保洁机制,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做到“保洁全天候,覆盖无缝隙”。
3.加强示范引领。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先进模范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从严律己、从严要求,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实践活动,规范中小学生文明行为,将活动向家庭和社会有效延伸。
4.畅通举报途径。市民可及时抓拍不文明行为,通过“创文随手拍 请您来找茬”小程序反馈至创建办,或发送至城管局邮箱sncgzfdd@163.com,对核实属实的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5.严格执法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等不文明行为的规劝引导,对拒不配合的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对违法人员公开曝光。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