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开始前,跟大家谈一谈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它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7年3月13日下午,唐小雨(化名)正开车行驶在X303魏姚线,在他的车前行驶的,是一辆外形有些老旧的大车。几分钟后,这辆大车突然猛地拐向路边,继续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停了下来。
唐小雨回忆,那是傍晚六点半左右,他和前车大概有50米左右的距离。大车停止后,他发现前方有一辆摩托车横在路面上,似乎还有个人趴在前方左车道,一动不动。他这才意识到,刚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而接下去发生的一幕让他始料未及。
目击者 唐小雨(化名)(注:打码):司机开有20米远,车停下来了,然后回来查看现场,我以为他能报警的,谁知道看过之后,直接返回车上 ,直接开车走了。
司机的举动让他顿感意外。眼看肇事司机要逃脱,他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同时他赶紧查看那名倒在事故现场的摩托车驾驶员。
目击者 唐小雨(打码):摩托车司机倒在地上,地上到处淌的都是血,也一动不动。
由于天色已黑,事故前,他的车又一直跟在肇事车后面行驶,唐小雨也没能看清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当时电话里具体问他,他说是一辆平板车,号牌什么的他没看清。
民警来到事故现场,发现摩托车倒在路中间,车头严重损毁,摩托车驾驶员已被救护车救走,在摩托车北侧,血一直流到路边,血迹旁边还有一个厚重的头盔,头盔里面全是血迹。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逃逸事故发生过以后,我们得及时去调查取证,因为时间长了,会发生什么情况,驾驶员会把这个车证据毁灭,或者是把车子藏起来就是这种情况。
距事故发生点100米左右,有一个视频监控。肇事司机下车返回后驾驶车辆逃跑,继续向前行驶,必定会经过此监控,高清监控很容易就能记录到肇事车辆信息。民警赶紧调取该路段监控,可调查结果让人惊讶。在距离监控50米左右的地方,肇事车辆突然右转,驶向一条通往南面的小路。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他当时看到这个监控以后,就从路南面有个小路绕着走的,他没有从监控底下走,因为天气比较黑,能 看到事故发生基本上一个经过,监控里模模糊糊能看到车的外形,但具体是三轮或者四轮的,只能看到后面这个车厢,具体是三轮还是四轮,这辆车我们当时判断看太不清楚当时。
另一组民警正通过照明设备在现场仔细勘察,勘察中,民警在摩托车旁发现了两块极小的蓝色碎片。
就是车上的,淡蓝色的车,就是那碎片,这是深色,是摩托车上的。
这两枚蓝色碎片,极有可能就是两车发生撞击时从肇事车辆上掉落下来的。而这时,现场的一位目击者又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
群众(打码):当时轰隆一声,一股烟看不清是什么车。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事故的发生(原因),看不太清楚,能看到撞击一瞬间,会起来一些尘土,上面都是包括现场散落的一些尘土.
这些散落的尘土,传达出一个重要信息。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当时推断,应该是拉挖机的车,他车厢里面有很多土,撞击过以后这个土被震下来了,因为你只能通过这两个漆片来判断这个车是什么颜色的,来确定车的颜色,其他的车型,或者说其他什么样的车型来排查.
通过现场勘察,警方大致可以推断事故发生当时情形:大车由西向东、摩托车由东向西、两车相对方向行驶,在行经X303魏姚线69km300米处,两车接触发生撞击。摩托车摔倒在道路中间,撞击中驾驶员被甩出摩托车外,倒在道路一侧,从路面以及头盔里的血迹可以判断,摩托车驾驶员的头部当时受到了巨大撞击。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当时看这个撞击力度的话,两车速度都不慢,相对方向,(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在目前在徐州四院,人伤得面目多处骨折,颅骨也骨折.
经过勘察分析,很快,民警对肇事车辆类型有了初步判断。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当地从事拉挖机这种车。
那么,肇事司机在下车观察事故现场后,为什么要驾车逃跑呢?是怕承担责任的吗?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如果驾驶员有驾驶证,车辆手续齐全,如果不存在什么饮酒这一类的情况,他一般是不会去逃逸的。
由于当时天色已黑,监控记录下的画面十分模糊。而就是肇事司机拐进南面小路这样一个明显躲避监控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因为我们考虑,因为他一方面他没有驾驶证,一方面车辆脱审了 而且经过改装,他这个车辆他自己会有一个顾虑,他不会去跑那么远的路。
如果对周围环境不熟悉,肇事驾驶员应该无法准确躲避监控抓拍。由此警方推断,这名肇事逃逸司机极有可能家就住在附近。他的工作地点应该也在附近。民警立刻展开排查。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如果说没有车牌号,我们对这个事故侦查带来难度,就是姚集那面搞挖机这种车辆当时也不是很多,了解那边老百姓提供线索哪家哪家车我们去见车。
就在警方获取了有利线索和证据的时候,事故第三天,也就是3月15日下午,刘某自称是肇事司机,来到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投案。
马炜尧 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他自己在给我们讲的时候也说,发生过事故以后,心里感到无比惶恐不安,恐慌,也感觉是看人伤的这么重,心里想追究他一些责任 自己在家里面心里面感到不安,再有一些压力,自己过来投案自首,他人来了,车辆没来,然后我们通过拖车去,因为车辆没有手续车辆不能再驾驶,他把车藏到的地方家里,把车给拖回来,拖回来的时候前面保险杠已经掉了,然后我们把漆片拿去比对车辆,他侧门通过振动撞击,上面上面掉下两块碎片,当时这个车的驾驶位置,侧面有明显的对方摩托车车把上面,比对之后,左侧车把上面有蓝漆和车身上面的痕迹比较吻合。
在审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者的这辆车是二手买回来的,而他本人并没有驾驶证、更没有通过正规的驾校培训。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没有经过正规的驾校培训,他不掌握驾驶技巧和一些通行的规则,然后他没有牌,没有保险,发生事故以后没有保险公司去理赔,这方面对社会危害极大。
无证驾驶、没有保险、躲避法律责任,这些都印证了民警当初的判断。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有车险的,那么保险公司按照险种进行报销赔付,而没有车险,后期赔付等医疗救治费用将由肇事司机一人承担。而车辆无牌,这给交通车辆管理带来很大阻碍。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他这个车是按照年限去检验的,他买回来如果说没有牌,他也就这样当做不上牌的车去黑户,来去去驾驶这个车辆,他也不存在我这个牌像这些动车到期了,年审了,我们去年审去检测这个性能,检测车辆的性能。
肇事者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8日,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上述仅是对刘某就无证驾驶以及肇事逃逸进行的处罚,而对于此次事故中刘某的责任目前还未有认定结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名重伤的摩托车驾驶员目前正在徐州四院进行救治,驾驶员家境并不富裕,现在已经花去了十几万元治疗费。
马炜尧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事故发生过以后,因为我们用道路救助基金真对逃逸事故,我们当时给他(摩托车驾驶员)开具了道路救助基金单,当时在人民医院就治以后然后又转到徐州四院,当时前期的费用都是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
这就是3月13日下午六点半左右发生事故的现场,尽管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但路面上依然留有事故当时的痕迹。
这是血迹,现在还能看到痕迹这一片流到路边都是血迹,当时这边有一个头盔 (事故现场的)撞击位置应该是这个位置当时,这边一个位置事故撞击位置。
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不是戴着厚重的头盔,摩托车驾驶员很可能当场死亡。
一个没经过正规驾校培训的驾驶员将车辆开上了路,无牌、无证、无保险,当“三无”遇到一场车祸事故,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违法驾驶员选择驾车逃离现场。法律是底线、道德是自我约束,法律论迹、道德论心。逃脱得了规章制度的管束、逃离得了事故现场、逃不了良心的煎熬,更逃不了法律的大网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