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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时间:2018-10-24 11:05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睢政发〔2018〕28号)的部署安排,全县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派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还需加盖单位公章的1-6月利润表)在10月18日-31日期间,到经营地所属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清查表的填报。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地经济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睢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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