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1059辆电动三、四轮车、机动三轮车当事人超过15日内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以上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3个月内仍未前来处理的,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当事人名单请登录网址查看:
联系人: 高勇 联系电话051668862920
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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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 |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1059辆电动三、四轮车、机动三轮车当事人超过15日内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以上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3个月内仍未前来处理的,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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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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