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政协睢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推进政协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工作的性质与任务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调研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组织各界委员,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调研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选题,找准与党政工作及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重要问题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加强与政协各参加单位、团体、界别之间的合作,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体现整体效应和政协特色。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根本原因,力戒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注重在调研中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在建言立论上有所作为,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调研活动,精选调研人员,轻车简从,避免调研活动的重复交叉和大规模的人员安排,尽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提高调研工作效率。
三、调研课题的确定
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重点调研课题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交题或选题,主席会议确定,列入常委会工作重点;专项调研课题由专委会确定,经主席会议审定,列入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必要时,可由主席会议临时安排调研课题。
(一)重点调研课题每年年初由主席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秘书长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协调,整理汇总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
(二)专项调研课题由各专委会依据本专委会特点选题,由分管副主席审定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协专门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议,经主席会议审定,可临时安排调研课题。
(四)确定调研课题应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中选择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政协有条件做好的题目;不宜选择专业性较强的或纯学术性的问题,要适合多数委员参与。
四、调研组织工作
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由主席、副主席主持,由一个专委会独立承担或几个专委会联合承担。属一个专委会独立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由分管主席主持,专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几个专委会联合承担的课题由秘书长具体协调。
(一)成立课题组。调研计划经审定后,由承担课题的专委会确定每个课题具体方案,包括题目、时间、人员构成、调研形式、具体要求等,提交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开展调研工作。县政协开展的调研活动,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
(二)调研工作的开展。课题组成立后,具体组织工作由组长负责。综合性较强的调研课题,其活动内容与安排,由秘书长进行协调。开展调研前,应组织参加调研的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通报有关情况。具体调研可采取典型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和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等多种方法进行。
(三)调研报告的撰写。调研结束后,由组长确定执笔人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初稿完成后,交组长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和经验丰富的委员进行讨论,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
(四)调研保障工作。以县政协名义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经费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专项课题的调研经费由委员工委从年度课题经费中予以列支。
(五)宣传报道。县政协的重要调研活动,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媒体、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五、调研的频次
县政协的调研工作,包括重点课题、专项课题调研和主席(会议)临时安排的调研等,总计每年不低于20次,每次不低于2天。
(一)重点课题和主席(会议)临时安排的调研,调研时间应包含前期与相关单位对接、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外出调研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二)专项课题调研时间由界别所属专委会负责协调保障。
六、调研成果的运用
(一)政协调研活动形成的调查报告,应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常委会建议案或主席会建议案的,以县政协委员会的文件送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未形成建议案的调查报告,属重点课题的,以县政协办文件形式送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专项课题的,一般以送阅文件形式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并由政协文史委进行初审,报主席会议通过后确定为全委会发言或交流材料。
(二)调研中发现的不宜在调研报告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可以提案或社情民意反映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政协的调研报告,经县政协领导同意,可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以扩大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