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政协睢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完善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根据《政协睢宁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睢协发[2017]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县政协各专委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4条。各界别小组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特邀信息员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在发挥特邀信息员骨干作用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每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报送1条社情民意。
二、统计口径
1、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社情民意信息稿件只计入县政协专委完成数,不计入所在界别小组完成数。
2、署名委员个人或界别小组的社情民意信息稿件计入所在界别小组完成数。
3、界别小组推荐的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信息稿件计入所在界别小组完成数。
4、社情民意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三、考评办法
1、按照政协专委、界别小组、特邀信息员三类进行。
2、计分。
基本分(100分):完成基本报送任务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占比计分。
加分项:每多报1条加10分;县政协《社情民意》采用每条加20分;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20分。
四、奖惩办法
1、被县政协《社情民意》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元。
2、每年评选10条优秀社情民意,予以表彰奖励。
3、根据考评积分,评出年度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政协睢宁县委员会
2017年4月2日